苹果公司提出的一项拟议的集体诉讼指控该公司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因为该公司只允许 Apple Pay 提供用于 iPhone、iPad 或 Apple Watch 点击支付(Tap to Pay)的移动钱包。
由 Hagens Berman 和 Sperling & Slater 律师事务所提交的诉讼称,苹果公司通过阻止竞争对手在其设备上使用 NFC 技术,从而阻止谷歌支付或三星支付等竞争服务在苹果设备上提供点击支付功能,每年非法获利至少 10 亿美元。
诉讼称,对于用美国发卡机构的支付卡完成的每一笔 Apple Pay 交易,发卡机构必须向苹果支付 0.15% 的信用卡费用和半美分的借记卡费用。相比之下,谷歌允许在安卓智能手机上有多个移动钱包,并且不向美国发卡机构收取点击支付的费用。
Hagens Berman 联合创始人兼管理合伙人 Steve Berman 说:“当你将 Apple Pay 的功能与安卓设备上的移动钱包--Google Pay、Samsung Pay--进行比较时,你基本上是举着一面镜子,它们基本上是相同的。然而,发卡机构在安卓系统上提供的同样的服务,却完全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通过苹果支付,他们每年要花费 10 亿美元的费用。”
诉讼称,如果 Apple Pay 服务在苹果设备上面临竞争,苹果将无法继续收取“大量费用”。
诉讼在美国北加州地区法院提交,具体指控苹果公司将 Apple Pay 与其移动设备“捆绑”在一起,垄断了“点击支付的 iOS 移动钱包市场”,从而多次违反了联邦谢尔曼法案。
诉讼要求对所有为使用其任何支付卡进行的任何 Apple Pay 交易向苹果支付费用的美国发卡机构进行金钱救济。
Hagens Berman 表示,这是其第三次起诉苹果违反反垄断法。2015 年,该律师事务所就电子书的价格垄断问题与苹果和出版公司达成了 5.6 亿美元的和解协议,今年早些时候,该律师事务所代表 iOS 开发者与苹果达成了 1 亿美元的和解,这些开发者称苹果当时对 App Store 应用内购的 30% 的标准佣金过高。
苹果支付在其他地区也面临类似的审查,包括澳大利亚和欧洲。今年 5 月,欧盟委员会通知苹果公司其初步观点,即苹果公司滥用其在“iOS 设备上的移动钱包”市场的主导地位,限制苹果设备上的 NFC 技术在商店进行非接触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