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因12类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427万元

7 月 15 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发布的处罚信息公示显示,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因 12 类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 427 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 7 月 8 日。

同时,时任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陈曦因对四类违法事实负有责任,被央行营业管理部警告,并处罚款 17.4 万元。另一位收到罚单的时任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焦阳,被央行营业管理部警告,并处罚款 20.6 万元。

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因12类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427万元

滴滴支付涉及的 12 类违法行为包括了上传交易信息错误,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开展法人开户意愿核实工作;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留存相关材料;违规设置收单结算账户;为金融企业或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开立支付账户;未对个人异常交易进行交易背景调查;违规进行非同名资金划转; 未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未按规定对支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进行备案;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作出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由上海时园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后者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7 年滴滴出行通过收购获得了这张支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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